不可以。
一般纳税人销售委托的货物,也属于销售货物,不符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及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要看建筑材料是否是自产的及相应的性质来确认;
此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注意事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一般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同意就可以用简易办法计税。
不过既然是已经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是不可以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