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偿不起!股东私人要承担责任吗?

2024-11-18 07: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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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并且未滥用股东权利,那么股东个人是无需承担补充责任的,
法律分析
一方面,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即公司债权人不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九民纪要》为债权人主张债权提供了新思路,除了申请企业破产的情形,还存在两种情形可以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一、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二、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决议或者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另一方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未规定抽逃出资的情形,但该行为显然更应该适用此条款,最高院也对此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于该条的适用并不再要求仅在出现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形才能要求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责任,赋予了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及瑕疵出资股东一并起诉的权利。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债权人可以向股东直接求偿,否认公司的独立担责能力,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制度大陆法系理论上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英美法理论上称为“股东的直索责任”或“刺破公司面纱。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旨在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对债权人保护的失衡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2:

公司赔偿不上只能要求法人赔偿,如果法人也赔偿不上可以走法律程序,法院会冻结公司财产,拍卖公司来进行赔偿,剩下的钱就给法人,你们那是什么公司啊?只要不是出特别重大的事故没理由赔不起吧,只是不想赔罢了,遇到这种情况和谈基本上没用,直接走法律程序来得快些

回答3:

如果是公司的责任,应该由公司赔偿的经济损失,就用公司的全部财产来赔偿。如果公司财产不够赔偿,也不由股东私人来承担的。
我国的公司在目前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用有限的财产来承担有限的责任。

回答4:

如果公司无法赔偿债务,股东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主要取决于股东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股东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且没有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也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在公司无法赔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如果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迟延出资、出资不足或瑕疵出资等情况,那么在公司无法赔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

三、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

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私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四、实际案例

在实际案例中,已有多起债权人成功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滥用权利的股东承担责任的判例。这些判例表明,股东在享受公司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建议与结论

公司无法赔偿债务时,股东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多种因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建议股东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并避免滥用权利。同时,债权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也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在公司无法赔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滥用权利的股东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