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刑罚有什么区别

2025-03-23 00:23:5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依法对一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危害社会、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所给予的刑事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但二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⑴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⑵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手段;刑事处罚是一种刑事法律制裁手段。
⑶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作出的;刑事处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
⑷适用客体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处罚适用于一切危害国爱、社会,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⑸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公民,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⑹适用程序不同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而刑事处罚则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⑺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因不同行政领域而不同。而刑事处罚的形式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⑻法律救济不同
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 济手段,刑事处罚相对人有提起上诉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申诉两种救济手段。
同一违法行为应采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主要在于如何确定行政违法和犯罪之间的界限。这一界限一般由立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掌握,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恶性程度。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危害社会安全秩序的程度,情节轻微,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即可的,定为行政违 法行为;违法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情节严重,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定为犯罪行为。

回答2: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比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本地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规定对某种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却不可能规定对某种《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

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交给监狱实施,刑期较短或者是剩余时间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交给看守所来实施,管制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拘役交给拘役所来执行等。有些刑罚如罚金也可以由法院来执行。

第四,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回答3: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刑罚、行政处分等概念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有时容易混淆,应当认真加以区分:
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二、刑罚的内在属性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因此,我国刑罚的内在属性是惩罚和教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刑罚是惩罚与教育的辩证统一。通过揭示刑罚的内在属性,可以科学地界定刑罚的内涵。
刑罚的外在特征
根据刑罚的外在特征,我们可以界定刑罚的外延,把它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相区别。我认为,刑罚同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强制程度的严厉性
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这在它所剥夺的权利与利益上得到充分体现。刑罚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权利、财产、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可以说是生杀予夺在此一举,其强制程度的严厉性昭然可见。而其他任何强制方法,都不可能达到这样严厉的程度。
(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刑罚只能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适用,无罪的人绝对不受刑事追究。可以说,将刑罚的适用对象限于犯罪人是刑罚正当性的基本前提,这也是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根本区别之一。
(三)法律程序的专门性
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照专门的法律程序适用。为了使刑罚适用公正合理,我国专门颁布了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管辖权限、诉讼程序进行,否则就是非法的,而其他法律强制方法则按照方法则按照其他的程序适用,两者有着根本区别。

回答4:

行政一般处罚违法行为,例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一般处罚比较轻,顶多拘留几天。刑事一般处罚犯罪行为,处罚重。违法归行政,犯罪归刑事。

回答5: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比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本地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规定对某种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却不可能规定对某种《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
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交给监狱实施,刑期较短或者是剩余时间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交给看守所来实施,管制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拘役交给拘役所来执行等。有些刑罚如罚金也可以由法院来执行。
第四,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