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从顺治时期开始实行闭关锁国的。
顺治初年,清廷对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沿袭明朝成规,不许进入广州,只准于澳门交易。随后,由于东南海上郑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严出海之禁。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闽浙总督屯泰请于沿海省份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禁海令”和“迁海令”使沿海居民流离失所,谋生无路,并严重地影响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以致沿海三十至五十里内,满目荒凉。
清朝禁海期间,沿海官民仍在进行走私贸易。康熙帝曾说:姿简颤”向虽严海禁,其走私贸易,何尝断绝“。据统计,康熙元年至二十三年间,赴日商船每年平均有三十艘左右。三藩战后,1681年春,福建巡抚吴兴祚,即奏请”应定西洋、东洋日本等国出洋贸易,以便收税“。当时派往广东处理三藩善后事宜的刑部侍郎宜咐蚂昌阿,奏请留用原来为尚之信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沈尚达、周文远等130人。
但在廷议时,满洲大学士明珠与内阁学士李光地等均持异议,以为”海舡不宜入大海“,”皇上富有四海,宁少此项银两,何用奸人重为地方之累“。康熙帝因”海寇未靖“,台湾郑氏尚未降附,暂停此议。1683年台湾郑氏降清,次年七月,康熙帝决定废止海禁,开海贸易。对奉差福建广东回京后的内阁学士席柱说:”先因海寇,故海禁不开为是。今海氛廓清,更所何待?“又说:”凡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总督巡抚自图射利故也。“九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等的诏谕中,曾对开海的目的有所说明。他说:”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民生有益,各省俱有裨益。迹败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
有这誉旁慧么几段时期:
1、顺治十二年之前,并没有海禁。
2、顺治十二年海禁,顺治十八年颁布迁界令,直至康熙二十三年才开海。这段时间的海禁,主要是为了对抗郑氏的海军。康熙二十三年开海后,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四地作为对外通商口岸,称为“四口通商”。
3、康熙五十六年部分海禁(禁止与南洋贸易),雍正五年开禁放洋。这段时间庆答的海禁,主要是由于康熙担心米谷的大量出境会造成不良后果。
4、乾隆二十二年,关闭漳州、宁波、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三口,只允许广州一地为通商口岸,称为“一口通商”。
5、1842年,《南京条约》,“广厦启中福宁上”,五口通商。在这之后,清朝的门户就逐渐打开了。
由此可见,清朝全面的闭关的时间并不是很长。
不过话说回来,清朝对出海贸易控制十分严格:
限制外国商人的行为(例如乾隆二十四年颁布的“防夷五事”);
限制中国商民的出海贸易(例如禁止私人出海);
限制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例如乾隆二十二年起,严禁粮食、五金、书籍的出口);
推行牙行制度和公行制度,垄断对外贸易(例如广州“十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