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即可选择继续留任,也可选择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2、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可以留任,一般会解决编制,如果不愿意留任的话,可以以服务基层的经历参加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