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被别人追尾了,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定损满足不了我的要求,该怎么办

2024-11-12 10: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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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车被别人追尾了,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定损满足不了己方要求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赔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橘尺老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圆升一条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困配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你的问题从两个角度分析,回答你,你自己确定如何处理吧。一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理赔是按照维修为主的袜兆原则歼行确定损失,如果你对定损金额觉得不合理,可告改租以要求通过公估机构对事故车辆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二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贬值损失,这是保险条款不予赔偿的部分,但实际存在,这项损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补偿,你可以根据公估机构确定的损失情况,结合事故的责任比例,向致害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机动车的贬值损失。

回答3:

保险只能依法赔偿,不可能绝对满足你的要求,车辆损坏后修复后与原来有差别是正常的,只要性能恢复就只能认了。要贬值费、折损要赔多少?对方付多少?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蠢做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带袭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胡卖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回答4:

对方应该是三正信磨责险,你先到保险公司和道路报案,然后让道路给你开证明,证明对方全部责任。
其次,你和4S店以及修车的搞好关系,就是给包烟,沟通沟通什么的,自己看情况。
然后直接修就是了,保险公司不赔的,就该撞得人陪,你可以去看一下这个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518587,去买这本书,自己看看,上面的法坦或律条文解释的很清楚,里面有道路方面的
我不是买书的啊,举斗我就是一学生

回答5:

既然是新车,那么爱车上的配件应该还是原车配件,建议你不要随便就更换配件。现在的汽车维修工艺是比较好的御迹返,塑料配件照镇饥样可以修复。更换后的配件与原车配件相比韧性和强度差远了。不如原车上的配件质州帆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