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牌摇号申请条件

深圳车牌摇号申请条件
2024-10-30 14:50: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居住在深圳[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或者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扩展资料

流程如下:

1、完成注册的同时,也获得了申请编码,无需另外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一般当月23日或下个月23日可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确定。一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4、摇号结果查询(一般在26日摇号,当天下午4点半-5点左右即可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小客车摇号官网——申报流程

回答2: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或者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扩展资料:

可直接领指标情况:

1、特殊用途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教练车、出租客运车等,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2、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B类人才,每人也可直接申领1个指标。

3、申请人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4、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单位参加摇号申请增量指标

回答3: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小汽车指标不能转让,违规者3年内不能再申请亲朋好友齐上阵摇号的情况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已经实施小汽车限购的城市很普遍。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或者伪造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者租、借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拟放宽个人新能源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最高补贴2万

回答4:

一、外地户口在深圳买车上牌需要条件:

1.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二、深户买车不用社保不用居住证,直接参与摇号或竞拍。

回答5: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