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掉了,公司是不是要给员工给与赔偿?

2025-03-23 0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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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卖掉后,公司不需要给员工给与赔偿或经济补偿。
  所谓“公司卖掉”,在法律上实际只是原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他人,也就是只是公司进行了股东变更,而公司本身仍然存在,并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对职工没有影响,所以公司不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因此而进行注销的,则公司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回答2:

第一 按照一般情况是要给补偿的

第二 如破产 是要给工资清偿在 清偿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 这个问题可以找相关部门了解 如工商 税务来反映

第四 个人企业 私人企业不受此限制。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回答3:

首先明确 你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
然后 员工是跟谁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关系是相对的
按理说的话 公司转让后 原合同继续履行的
赔偿 是指公司在违约 或者侵权后 应当对受害人进行的行为
我推测你的意思 你想表达的应该是对员工进行补偿吧
因为你转让公司的行为并没有违法性、违约性
根据民法通则 一切民事行为 (当然包括商业行为)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约定的按照行业惯例 行业规则
所以你说要不要给赔偿(我认为应该称为补偿) 首先看公司跟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如果没有 就要看行业规则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参照《公司法》

回答4:

一定要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