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提起诉讼吗?

2025-03-20 09:31:2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对违反规定拒付物业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及时交纳。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欠费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欠费业主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并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但是,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因业主没有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就怠于履行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目前的起诉主体资格仅限于特定的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24 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67 条明确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时,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交纳,但无权直接起诉欠费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