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各级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单位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举报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本身就体现了公民对于国家的信任。同样,激励公民和违法腐败行为做斗争的,就必须要给群众以信心,给群众以绝对的安全感。就大的范围来讲,要着力增强各单位为举报人保密的意识,完善泄密惩戒规定,以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同时,为了使举报人享有正常的工作权、诉讼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条例,做到有法可依,社会也要伸出援助之手,使举报人感到正义的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阻止举报信屡屡转回被举报人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