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强制执行不给钱怎么办

2024-11-08 10:26: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回答2: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执行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3:

这就是执行难的困境,这是全国范围内的老大难问题,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相对有效可行的办法就是想尽一切办法,寻找发现其财产线索,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查封冻结。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10、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唯一的房产,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仍然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4:

如果强制执行了对方不给钱,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1,对于那些确是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法院会做出中止执行的决定,等被执行人啥时有钱在根据你的申请恢复执行。
2,如果你想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结案的,
3,如果对方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让其履行判决义务。
4,如果对方确实有钱并恶意转移等,法院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罪”。

回答5:

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会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经常催催法官看有无查到对方的财产状况。一旦查到了就会查封、冻结相关的财产。如果没有查到,法院就终结本次执行,你就只能自己去搜查对方的财产线索,查到了再提供给法院,然后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他会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
一般受理后1个月左右可以到最高法失信名单中查到他的姓名,只要进了黑名单,就不好再赖账了。目前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