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峥 那有什么不可能的。公安部关于印发《首次评定授予警衔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文 号:公通字[1992]113号,中间就明确说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警察院校、地方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工龄。考虑到人民警察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的需要,有利于吸引人才,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首次评授警衔时,可以把在全日制警察院校和地方大专院校的学习时间,按照规定的学制计入工作年限。 自己看吧、虽说是92年的发文,但明显河南省的政策就是经由这里来的。试问92年有政法干警招录么?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