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他们跑了,没有去警察去自首。但是有一名同伙,我们是认识的。热心问友2012-12-17因故意伤害导致被被害者死,犯罪人会被什么刑。犯罪人不是一个人,而是五个人,他们是喝酒和醉了和被害者发生争执,打架导致被害者死。但是他们都没自首。热心问友2012-12-17抱警先把人爪到,汤药费看私了行不,不行局里也会给你们提供咨询追问: 我们报案后,当时巡警也在,伤者当时流了许多血,我们就先去带伤者去医院了。最后我们看好病后,我们去警察局,警察竟然说没有报案,巡警竟然说,不知道,登记好身份证,他们竟然把人给我们弄走了……当时我们很无语,很生气,不知道警察到底都是干什么吃的,警察都推卸责任。第二天,我们自己把犯罪的信息找到的,给了警察,警察说明天再来,也带着伤者,不知道明天警察又会怎么说……哎回答: 无语,找证人,你那店有监控录像没?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告他们!你的店没?可以要求警方惕调取周围店铺的监控录像。有这些不怕告不了他们。,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