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民事案开庭时原告如何发言?按起诉状读一遍可以吗?

2024-12-03 09: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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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说与诉状一致就行了

法庭审理的一般程序
  书:(站立)现宣布法庭纪律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一行就坐)
  书: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开庭。
  审:坐下
  审: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原告:(回答略)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原告的关系?
  原告代理人:(回答略)
  审: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被告:(回答略)
  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被告的关系?
  被告代理人:(略)
  审:现在宣读授权委托书。(略)
  (先原告后被告,由陪审员宣读。)
  审:原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被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经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本庭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审:____一案,今天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____组成合议庭,由____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____任庭审纪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原告,你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审:被告,听清楚没有。
  被告:听清楚了。
  审:如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合议庭人员,书记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审: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现在由原告___宣读起诉状,
  原告:(略)
  审:原告对起诉状所述外,有无补充陈述。
  原告:没有。
  审:现在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即代理词较大的标题)
  被告:(略)
  审:被告对答辩状外,有无补充陈述。
  被告;没有。
  审:由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材料,
  原告代理人:(略)
  (注;由法警从原告代理人处接过证据材料,拿给书记员记录,再从书记员处拿给审判长审判员传阅,再拿给被告方,最后交回审判长处。)
  审:被告,你对原告所提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审:原告有无证人到庭作证,
  原告代理人:有
  审:传证人到庭
  审: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你与原告关系?
  证人:(略)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做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
  证人:听清楚了,
  审:(提问略)
  审:原告你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原告代理人:需要。(提问略)
  我问完了。
  审:被告你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被告代理人:需要。(提问略)
  我问完了。
  审:证人,你刚才回答是否属实/
  证人:属实/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有无证人到庭作证/
  被告代理人;有。
  审:传证人到庭
  审: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你与被告关系?
  证人:(略)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二条:,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做证。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做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
  证人:听清楚了,
  审:(提问略)
  审:原告你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原告代理人:需要。(提问略)
  我问完了。
  审:被告你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被告代理人:需要。(提问略)
  我问完了。
  审:证人,你刚才回答是否属实/
  证人:属实/
  审:证人退庭
  审:原告有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代理人:有出示调查笔录。
  (略)
  审:被告有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现在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员询问环节?)
(原被告双方提问环节?)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有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代理人:(宣读代理词略。)
  审:原告对代理意见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代理人:(读代理词略)
  审:被告,你对代理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有(补充略)
  审:现在辩论终结,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
  原告代理人:(陈述略)
  审: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代理人:(陈述略)
  审:现在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现在进行调解。
  原告,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原告:我不愿意
  审:被告,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被告:我愿意。
  审:调解失败,现在休庭20 分钟,
  审:现在重新开庭。进行法庭判决。
  书:全体起立。
  审:(读判决书略)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签字。(只能修改自己一方的陈述)

回答2:

如果当事人是原告,对于诉讼请求,可以按起诉状诉讼请求的内容读一遍。
接下来,进行法庭质证,举证,当事人可以出示手中的证据,也可以质证对方的证据。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