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需要有固定的住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住所(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圆仿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衍生问题:
哈尔滨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有50个(含)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含)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大拿少于50个(含);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橘念广泛的代表性;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