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是有期限的。已经几个月了,肯定是逮捕了,没有接到起诉书,说明还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建议请律师介入,维护嫌疑人的应有权益。
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犯人在看守所最长可以被关半年,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院批捕,就会一直被关押,直到案件审理结束,才有可能会被释放,并且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主体,很有可能会由于对社会危害严重,而被终身监禁。刑事案件由于必须要掌握证据之后才能判决,故此只要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民事主体,是极有可能会被要求关押半年左右的,对于那些犯罪情节不重,找不到物质的犯罪证据的,只会被关押半个月左右,此时不得超期关押。
好几个月了,早干什么了
------淄博的王同生律师
你好。
请问你们早干什么了?好几个月了,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白:
1、涉嫌什么罪名?诈骗?2、涉嫌什么数额?3、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4、现在案件到什么阶段了?5、之前聘请律师了吗?
替你们发愁。
有必要,可交流。
37日内检察院逮捕,然后有两个月的公安侦查期,案子复杂侦查期会延长,到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审判 宣判简单的案子大约6个月结案,复杂和重大案子有可能好几年,不懂可以网上查一下,再不懂就咨询只做刑事案件的国辨刑事律师所
有时间规定。
以批捕为界线:未批捕的,最长37天;批捕的,至法院判决。
看守所呆了几个月,说明已批捕,且情节绝不是你说的跑腿那么简单。
另,对集团犯罪所需调查时间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