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事业单位,按照编制、经费开支渠道不同,分四种类型: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差额(定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含民营事业单位)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多为公益性、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包括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别。
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中,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或转为行政机关,或将职能划转行政机关。
二.财政差额拨款(定额)事业单位,多为有生产经营性收入,但不足以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开支的公益性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予以差额(定额)补助,同样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但视生产经营、经费状况不同,工资、福利待遇有的高于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单位时有不达标准、不足额发放、拖欠情况发生。
编制管理相对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将转制为企业。
三.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多为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负盈亏,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没有财政支持,特别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意既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或实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及工资福利制度,拥有较为宽泛的工资福利自主权,但必须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因生产经营状况不同,少数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可能优于前二种类型;但大多数的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不如前二种优越。
编制管理相对宽松。
这二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全部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成建制的转为企业。
四.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将只保留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