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单位的福利房在没有过户到户主名下的时候,房屋拆迁时,安置办法是由产权单位自行选择。 拆迁政策针对的是房屋户主,拆迁的补偿标准是这样的:在拆迁时,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户口成员数目来核算是否达到最低居住面积(通常是9-10平方米/人)。举例:房屋原面积40平方米,户口人数为5人,最低居住面积拆迁时定为10平方米/人。货币安置为3500元/平方米那么在选择货币安置时,拆迁部门将按照50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来计算安置费。安置费只能有户口户主领取。安置手续也只有户主才能办理。如果选择还建或现房安置的,如果安置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那么多余部分需要另外出资购买,如果小于50平方米,那么少于部分将以货币形式按照3500元/平方米补偿。 至于您说的房屋是福利房,产权还属于单位,这个就需要和单位协商,是否把产权转让。通常单位是许可的。这些都只能由户主办理。
按面积以市场价格评估,由产权人分配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是原房屋是福利房还是安置房是公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