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比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024-11-30 01: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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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ㄒ唬┳橹沟恼叫
  从法律意义上说,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多边协议而并非一个组织,WTO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健全的国际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成员均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作为正式的国际组织,WTO是国际法的主体,享有特权和豁免权,又由于它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不隶属于联合国体系,因此可以避免联合国的影响。
  (二)管辖范围的广泛性
  GATT管辖的范围比较单一,只涉及货物贸易方面,而WTO管辖的范围不仅包括已有的货物贸易方面的规则,还包括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保护知识产权规则和服务贸易规则等。
  (三)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GATT的协议可以由其缔约方和非缔约方自行选择签署参加,如果不参加便无需履行该协议的义务,因而GATT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尽平衡。而WTO要求缔约分必须无选择地以一揽子方式签署全部多边协议,不能有选择的参加一个或几个协议,确保了WTO体制的完整性,加强了缔约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GATT原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争端解决的时间拖得很长,专家小组的权限很小,监督后续行动不力等,争端解决流于形式。而WTO专门成立了争端解决机构,健全了争端解决的各种程序,使其运作更为有效有力。
  (五)与有关的国际经济组织决策的一致性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及职能
  (一)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拓展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通过与各国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相符合的方式,来加强环保。
  (二)职能
  1、促进WTO目标的实现,监督和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的贯彻实施;
  2、组织实施各项多边贸易协议,为各成员方提供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按一体化的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主持解决各成员方的贸易纠纷;
  3、按照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负责定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制度和与贸易有关的国内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