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补充一下,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因此购进固定资产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能在认证期限内通过认证的可以抵扣。
由于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广,取得专用发票而未通过认证或未及时认证的也不能进行抵扣。
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