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与伤者职工个人工资、伤残等级和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与伤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离职时间没有关系。
但是,无论是工伤认定、鉴定或者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都需要用人单位配合,所以如果劳动者过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用人单位配合时可能会更加麻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什么大的影响,如果单位有买社保的话,辞职后单位就不会给你买社保了,对你之后的医疗费报销有影响;单位没买社保的话就无所谓了。
如果和你老板有矛盾,估计你混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