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指认是重要的,但是并非绝对。
如果已经被批准逮捕,显然这应当是公安和检察院共同的决定,对方如果没有把握不会轻易批准逮捕的。乱批准逮捕是应当会被追究责任的,这一点 公 检部门都是十分清楚的。
有可能是这样的,警方找到了或者采集到了记录犯罪嫌疑人盗窃全过程的视频资料,但是找不到受害人或者说暂时联系不上受害人,这样虽然没有受害人指认,但是有被盗物品(人赃并获),有记录盗窃过程的影像资料,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盗窃的客观事实。
有记录盗窃过程的影像资料,或者说盗窃犯罪嫌疑人被警方的反扒小组蹲点抓获(人赃并获),那么受害者是否配合警方,都应当不会影响逮捕,因为前两者已经足以证实盗窃犯犯罪事实的客观证据
根据掌握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