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父子分户后还能合户吗?需要哪些证件?

2025-04-13 00: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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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但是近日有网友咨询他想把自己的户口和父母的合户在一起?可以办理吗?需要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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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本合并需哪些手续?

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产证(房产证上必须有您或您孩子的名字)。

2.土地所有证。

3.由所在村出具的常住证明。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

5.孩子的出生证、准生证。

回答2:

户口合并需要当事人双方应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并户口的申请(说明理由)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