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误诊赔偿的项目,参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医院存在误诊,且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