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拖欠工资的投诉从接到投诉到问题解决通常在6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这个应当是最少两年。一般是应该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