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国商人,中国做生意,无营业执照,被工商局查

2024-11-23 0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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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做生意,没有工商执照,被工商局处理也和中国人一样。

一、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要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2-5年居留许可:
(一)高层次人才: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6、以上1-5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方式:
居留许可和F签证申请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工作单位代办。首次申请必须面见本人。对于代办的申请,还须提供单位的代办公函,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准确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及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资料页、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三)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提交)。
(四)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高层次人才:《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
2、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外出具的须经翻译和公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函(须注明职务、申请期限等内容)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或者F多次签证,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境外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非与上述人员同时办理的,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居留许可、F签证和护照复印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获得中国绿卡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签证。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2:

1、工商局要营业执照,应该是要看营业范围,如果没收的产品在营业执照中标注产品范围内,估计问题不大;否则,可能会没收营业执照。另外注明:既然是在国外销售,那么营业执照产品范围应该有“出口”字样。如营业执照上应该是“经营……”、“出口……”。省略号内容因包含没收的产品内容。否则的话,就是违法的,工商局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应的处罚条例处罚。
2、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可表更营业执照内容,使之符合。
3、建议和工商局多沟通沟通,多多交流吧。
4、这样的事情是看得见的,知道事由,知道人物和点点,应该还好解决吧。祝你尽快解决此问题。

回答3: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诉你一个比较偏门的手法吧...你的东西不在中国境内销售是不是?问题来了...只要找一家外贸公司就可以了...你让把那个外国朋友演变成验货商就可以啦..毕竟他在国外有营业执照.....然后那个外贸公司肯定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反正也要经过外贸公司....那就让外贸公司成为采购商就可以了.....这样营业执照是不是来了?...现在外贸公司都是一条龙服务的可以直接送到国外去1、工商局要营业执照,应该是要看营业范围,如果没收的产品在营业执照中标注产品范围内,估计问题不大;否则,可能会没收营业执照。另外注明:既然是在国外销售,那么营业执照产品范围应该有“出口”字样。如营业执照上应该是“经营……”、“出口……”。省略号内容因包含没收的产品内容。否则的话,就是违法的,工商局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应的处罚条例处罚。
2、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可表更营业执照内容,使之符合。
3、建议和工商局多沟通沟通,多多交流吧。
4、这样的事情是看得见的,知道事由,知道人物和点点,应该还好解决吧。祝你尽快解决此问题。

回答4: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诉你一个比较偏门的手法吧...你的东西不在中国境内销售是不是?问题来了...只要找一家外贸公司就可以了...你让把那个外国朋友演变成验货商就可以啦..毕竟他在国外有营业执照.....然后那个外贸公司肯定有营业执照是不是反正也要经过外贸公司....那就让外贸公司成为采购商就可以了.....这样营业执照是不是来了?...现在外贸公司都是一条龙服务的可以直接送到国外去......记住他们只是需要营业执照而已围绕着这个话题走绝对没有错....... 有什么问题在留言我

回答5:

没问题,反正同志们只是找一些事,弄点好处,工商有"省局"市局"分局"所"分所"它们的权力没大到影响一个外国人出入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