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以为发生在过去,很多事情无法查清楚。不过你的问题问的角度很有意思。从案件事实的角度来说,有时候,公检法机关都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公检法”公正,事实的真相还不重要,重要的是整个案子的办案过程,每一个环节,你是从感受的角度提出\\“公平与正义”的而不是从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n这个问题太庞大了,公平和正义是需要感受的、廉洁,或者为了查清楚需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法律为准绳”的角度提出,不是这里能讨论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