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你单位压你的档案和证件都是非法的,如果以此要挟你的话,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但是首先你得有证据表明这些东西确实是交到单位了,别到发生纠纷的时候单位赖说没收这些东西。
3)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各保存一份,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4)你可以先想办法把你的证件等东西拿到手,然后再跟单位谈这些事情,你现在可以不受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束缚。如果单位没有什么违法现象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有拖欠工资和没有交保险之类的违法现象,可以即时依此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的赔偿。
三年之内如果辞职需要赔偿自上班起的全部工资的三倍 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仅限于专项培训(技术和管理)和竞业限制,且必须是在转正之后约定的才有效。以上两种情况你都不符合,因此你不需要交违约金。
另外,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对方的证件及档案等。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交还你的证件(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你需要提供证据,比如收条、证明等证据)。
,你们单位在放屁。
违约金一般只有几种情况,第一,你在上班期间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第二,你不按公司规定要辞职,比如该提前1个月,你没有提前的,
第三,就是竞业情况,但这个一般是比如你受过什么重要的培训,比如你的工作存在很大的保密性,如果你的离职会给竞争对手带去利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就你所说你,你们公司完全就是乱整。你完全可以把你的合同拿到劳动局去打仲裁,
首先说一下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说双方协商后,如果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那第二种情况就是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这个约定的可以支付单位违约金。
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你看看你的情况是不是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如果不是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想辞职,你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这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如果你现在属于试用期内,单位不得要你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