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脏物不够成犯罪,但所购脏物应当追缴,其损失可向卖家索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点,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回赎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扩展资料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才能予以没收;确实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得没收。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点,没收赃款赃物的权力属于县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企业、机关、学校的保卫部门收缴的赃款赃物,除当即发还失主的外,应该逐案开列详细清单如数交县以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处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没收赃款赃物。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三点,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该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如免予起诉、释放、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作其他处理)的案件的赃款赃物,经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由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出书面裁决,予以没收。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点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应该退还失主的,要积极寻找失主,退还失主本人或者丢失单位,不得借故不退。退还时,应该由领取人或领取单位写出收据,存入档案。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送财政部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
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查获的赃款赃物,要指定专人保管,详细登记。登记时,要写明物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点,保管人要认真负责,对赃款赃物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清点,防止丢失、霉烂变质,不得借用、挪用、调换、私分和贪污自肥。领导干部对赃款赃物的保管情况,也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进保管工作。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点,对不能及时找到失主而又容易腐烂变质,和其他无法保管的赃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批准,先委托商业部门变卖,变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一并处理。如无法变卖的,可以自行销毁。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拿吃拿用。对变卖的和自行销毁的赃物,必要时可拍照存档。大牲畜可以先委托生产单位饲养使用,结案后再作处理。
参照《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点,在案犯解送外地处理的时候,赃款赃物应该随案转送,不得交案交人不交赃。不便搬运的赃物,也可以暂存原地,只交清单,结案后由受案单位加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赃物,此行为在法律上不够成犯罪,所购脏物佳理应追缴,其损失可向卖家索赔。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明知”的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因为犯罪嫌疑人受趋利避害思维的影响,往往拒不供认其对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明知”。
本例中,根据你的描述,你对赃物并不知情,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扩展资料:
防止购赃物
1、要防止购赃物,关键是要弄清物品的来历。如查对发票、生产许可证、厂家证明等。
2、自行车一类交通工具,要看有无车牌号、执照,证号是否相符,从车锁等处看有无撬压痕迹等。
3、如属转卖物品,首先要弄清转卖人或介绍人的身份。
4、如需购买自行车(旧车),应到国营开办的委托商行或旧品拍卖处去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5、手机被盗抢后,大都通过二手手机市场或进行翻新后再次销售。
6、如需购买手机(二手手机),应向商家索取正规、合法的发票凭证。
7、如怀疑购买的手机来历不明的翻新机,应及时报警或举报。
8、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赃物,此行为在法律上不够成犯罪,所购脏物佳理应追缴,其损失可向卖家索赔。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明知”的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因为犯罪嫌疑人受趋利避害思维的影响,往往拒不供认其对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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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明知”的推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行为的时间。即行为人初次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夜间收购,或明知当地刚发生了重大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的赃物性质是明知的。
2、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的地点、偏远地点、路边、作案现场附近等,可以认定为明知是赃物。
3、交易的价格。一般来说,本犯为使赃物尽快脱手,变成可流通的货币形式,其转手赃物的价格往往低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行为人收受物品的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中间价格的,就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明知赃物的一个因素。
4、物品的特征。本犯为避人耳目,往往将犯罪所得之物品拆整为零,改头换面,有涂改痕迹,或者将新物当旧物甚至废品处理,销售的物品具有上述特征的,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明知是赃物的一个因素。如:物品属于刚在市场发行的新产品,则不法来源的可能性就大,因为合法的所有者不会轻易卖掉,除非抢劫或盗窃所得赃物。
5、交易的方式。行为人与本犯商定或事实上在秘密地点或非公开场所交易交付物品,或者交易时本犯与行为人不直接见面交付物品,无正当交易手续的,可以推定其“明知”。
6、赃物犯的职业等。本犯的一贯表现,赃物犯是否了解本犯的品行,赃物与卖方身份、体貌的匹配性以及卖主对赃物的了解程度等。如:专门从事收购二手旧货的人,注意义务较一般人要高,应履行相应的手续,否则一般能认定为“明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购买赃物行为的法律性质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赃物,此行为在法律上不够成犯罪,所购脏物佳理应追缴,其损失可向卖家索赔。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明知”的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因为犯罪嫌疑人受趋利避害思维的影响,往往拒不供认其对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明知”。
本例中,根据你的描述,你对赃物并不知情,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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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
“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管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购买赃物行为的法律性质
其行为性质属于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所以不够成犯罪。
法律上需要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对于“明知”情况,《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购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知情购买赃物不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
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的,而又找到原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如果罪犯确实无力赎回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不知情,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所购赃物理应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