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双方曾经签订过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谁取得归谁所有,这种约定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即是有效的,双方应按财产协议的约定执行。但如果婚姻期间有有一方,主要是女方,因为养育子女或赡养老人,或者为了配合另一方的工作在婚姻中作出了更多牺牲的时候,离婚时这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离婚时如果有一方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困难,另一方也应当给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双方协商解决。尽量与对方进行沟通,强调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