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期满后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的,实行计划移交。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首先该军人必须符合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才有抚恤金。根据该条例第26条的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此,如改士官退出现役,部队不负责发放抚恤金,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抚恤金的具体标准,民政部门会每年10月调整一次。
目前抚恤金标准是2012年发布的,因病致残抚恤金每年的标准具体为:一级:35540,二级:31310,三级:26510。四级;20480,五级:15660,六级:12050,除抚恤金外,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病残士兵移交地方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中央财政拨付的1至4级残疾建房补助经费,可一次性发给士兵监护人。
你爸是退伍前还是退伍后得的精神病?退伍后得了精神病,那是没有任何补助的
我也是在部队得了精神病现在准备材料。你的得到关注了么?
这个有质询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