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生活费"是怎样规定的

2025-03-19 12: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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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