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居民户口簿(原件);
《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居住地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
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时无需提交)。
(提醒:不少在东莞办理身份证的小伙伴就是在这一环节出问题滴,这4份资料是缺一不可滴~另外,居住证的办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相回执和相片、居住登记回执进行办理)
2、受理部门:由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3、收费:收费标准与户籍所在地办证收费标准一致,即: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4、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大伙儿可通过电话或到现场向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咨询或查询办理进度哦↓
异地正常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