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中,新的机械指令2006/42/EC的产品范围如下:
(a) 机械;
(b) 可互换设备;
(c) 安全组件;
(d) 举升设备附件;
(e) 链、绳和带;
(f)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g) 半成品机械。
部分完成机械定义:
“部分完成机械”指接近于机械但自身无法完成特定功能的设备。如驱动系统即为部分完成机械。部分完成机械只有与其他机械或其他部分完成机械装配在一起时方能称之为机械,从而可以应用此指令。
以下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
(a) 由原始机械的制造商提供,用作备件替换相同组件的安全组件;
(b) 赛场和(或)游乐场使用的专用设备;
(c) 为核用途而专门设计或交付使用的,发生故障时会产生核辐射的机械;
(d) 武器,包括轻武器;
(e) 下列运输工具:
风险包含在2003/37/EC指令中的的农业和林业拖拉机,但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机械除外;
1970年2月6日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型式认可的各项法律趋于一致的理事会指令70/156/EEC所涵盖的机动车及其挂车(1),但安装于这些车辆上的机械除外;
2002年3月18日关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认可的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2002/24/EC指令(2)所涵盖的车辆,但安装于这些车辆上的机械除外;
专门用于比赛的机动车辆,和空运、水运和铁路线路中的运输工具,但安装于这些运输工具上的机械除外;
(f) 海轮及近海移动设施,以及安装在其甲板上的机械;
(g) 为军用或警用专门设计和制造的机械;
(h) 为研究目的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实验室临时使用的机械;
(i) 矿用卷扬传动装置;
(j) 文艺表演期间用于移动演员的机械;
(k) 1973年2月19日关于协调各成员国用于某些电压(低电压)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3/23/EEC(1)所涵盖的下列范围内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 家用电器,
— 音频和视频设备,
— 信息技术设备,
— 普通办公用机械,
—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装置,
— 电动机;
(l) 下列类型的高压电气设备:
— 开关设备和操作装置,
— 变压器。
机械CE认证指令是MD指令。标准是:2006/42/EC
我;。
名!!
机械CE认证是MD指令,2006/42/EC,EBO可以做
CE包含很多指令,机械指令是MD
机械指令98/37/EC
欧盟机械指令98/37/EC适用于各种机械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但对一些特定的机械就不适用;机械指令的完整规范,包括合格声明的发布及CE标志的应用,也适用于二手或翻修机械;
其中包括:
A.首次由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进口到该地区内的二手或翻修新机械。
B.来自世界各地,经拆解及重组后组装成的新的机械,有新的设计和新的风险。
二、机械CE认证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是指的若干个零部件连接而成的组件,其中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并通过适当的制动器、控制装置和动力回路连接起来,并有特定的用途,如物料的加工、处理、搬运、包装等。
主要包括下列各类产品: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热处理设备、地下采矿机械、泵、制革机械、消防设备等等;对于那些为了便于运输而以拆散形式包装运输的机械,因其使用时会组装在一起,所以也应遵循该指令。
(2)机械的组合,为达到同一目的由若干台机械经过适当配置和控制成为一个综合整体,实现完整的功能。如自动生产线、柔性制造系统。
(3)可更换设备是指那些可以改变机械功能的、可拆卸更换的设备,这些设备可投入市场销售,可由操作者将他们与一台或者一系列不同机械或牵引机装配在一起,该设备不是备件或工具。这些设备可自备动力,如装在机床上的车端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