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回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手续?

2024-11-21 0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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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大学生毕业后会遇到户口迁移问题,现在一般学校不会给你保存户口,在你毕业的时候找到工作的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公司所在的派出所,没找到工作的就只能将户口迁移到原户籍所在地。
在你毕业的时候,学校会给你发《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报到证》,《报到证》是学生拿着此证到单位报到的证件,对于没有找到工作的学生就拿着这个证到户籍所在地报到,《报到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一个哦,一般情况是7月1号到8月1号间要报到。
然后学校会给你发《户口迁移证》,没有找到工作的就是从学校的集体户口转到户籍所在地。《户口迁移证》就相当于一个证明,里面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省份证号、迁移原因等等的说明。有效期也一般是一个月。
最后就是拿着《报到证》、《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申报户口。如果是自己不在家,也可以由亲人代办。
申报成功后,你的档案随后也会寄到你户籍所在地。大学毕业生是属于干部身份,档案是在人事局统一管理。大学毕业后工作一年,当然也要交保险一年,人事局哪里才会有记录,然后在人事局填写一个《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申请成为干部身份。如果未申请,那么就还是工人身份。
毕业后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去办理户口迁移,不然就成为“黑户”了。

回答2:

一,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 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 “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
2, 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 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二, 毕业回迁户口(从人才中心迁回)
1, 到人才中心办理“户籍证明”, “解除关系证明”或“失业待业证明”
2, 持 “报到证”到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三星期左右) 如果在本省内,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则省略第4点
4, 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寄档案的人才市场开“户口迁移证”,拿回原籍办理落户. (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5, 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

(我国有些地区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有些地区则没有,各地户口政策有些差异,具体规定应当询问当地公安部门.)

以上这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预祝你成功!

回答3:

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4)干部身份证明;
报到证遗失后怎么办?
毕业生毕业当年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写检查,毕业生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证明属实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须在报到证各注栏内注明"原证丢失,系补办"字样;毕业生在毕业后若干年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可以补办《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办理手续是,单位出具遗失报到证的证明,由学校主管就业部门填写《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并盖章,然后到市教委办理盖章手续。

3、毕业生报到有期限吗?

毕业生的报到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在报到证上注明)。

4、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国家教委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 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 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 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5毕业生办理户口入户手续程序

(1)、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和接受单位证明,到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直单位)或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就业专用章。
(2)、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和接受单位出具的入户证明,到单位市(县)公安局户籍科,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户口专用章。(同时录入电脑)
(3)、凭户口迁移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入户证明,并携带一寸黑白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到接收单位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未将户口迁到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毕业后,落实单位的,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毕业时,落实单位的,凭其毕业分配证明到学校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其户口迁移证、分配证明和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的学生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期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纳入当年新一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其户籍关系转回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学生本人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7、问:高校入学前是农业户口,毕业转回原籍后是否会变回农业户口?
答:凡是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任务的指令性统一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即由农业户口转变为城镇户口性质。毕业后也为城镇户口。

8、问: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答:从2002年开始,就读于我省大中专院校的广东生源学生,入学时不需将户口迁入院校所在地。就读于省外大中专院校的广东生源学生和就读我省大中专院校的非广东生源学生,按照国家现有规定,入学时必须将户口迁往就读学校。
被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广东生源学生,在入学报到前,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公安派出所在《录取通知书》上填写该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新生入学后,只办理暂住登记,由学校统一造册,交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广东生源学生和被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非广东生源学生,凭有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将户口迁往录取学校;院校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迁移证和盖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在我省的中央部属院校在外省招生的,应凭盖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新生名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属的由市招生办)出具的入户证明以及《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集体户口手续。

9、问:“改派”是什么的概念?我现在想把户口迁走,我的工作地经常有变化。
答:“改派”就是目前的工作单位不是当初毕业分配时的工作单位,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落户地点不是现在工作地,只有回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才能在现工作地办理落户手续。要将户口迁走,就必须回学校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10、问:我是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任务的指令性统一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一名学生。入学前是农业户口,入学时户口不需迁移到就读高校,留在原籍;现在我已经毕业了,请问我现在是属于农业户口或是非农业户口?如果现在我在某个城市找到工作,有机会要把户口迁移入某个城市,该如何迁移户口?
答:根据有关规定,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性质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学生毕业后落实单位的,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已农转非的)由原籍迁至地工作单位所在地。

11、问:丢失户口迁移证怎么补办?
答:可以到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申请补办。

12、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凭以下证明办理集体户口:
· 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 《录取新生名册》;
·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入户证明;
· 《新生录取通知书》。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以下证明办理入户:
· 《迁移证》;
· 就业报到证;
· 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3)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交纳《迁移证》工本费5元。

13、问: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户口迁移证件过期怎么办?
答: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或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因丢失而补发新证的,应在原证、新证存根上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原因;因过期而换发新证的,应将原来发出的迁移证件收回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