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
业务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关于转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宜劳社险(2002)35号)
办理条件: 详情《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办理程序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或用人单位非因工伤残职工,伤情、病情治愈或相对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齐全受理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委员会审核后发放鉴定结论。
所需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出院证明、病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职工非因工:宜宾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承诺书、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病例资料、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承诺时限:经办机构在受理后,于90日之内办结
联系电话:5103020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