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受让取得或抵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差额计算营业税,只允许扣除购置原价或抵债作价,不能扣除相关税费。
提示:买房卖房,买地卖地,差额计算营业税,如买地盖房再卖房,只能全额计算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算营业税时只能扣除购置原价,不能扣除购土地时支付的相关税费。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按照差额缴纳营业税的
购土地时支付的相关税费是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还可以扣除支付的营业税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