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可知,先补偿再征收,因此,补偿款应该已下发。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5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贴面积不收取差价款。
(二)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同区位类似房地产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补偿。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征收人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同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1+20%)+补贴面积×被征收房屋同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
第二十六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签订补偿协议(老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提起诉讼。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