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看守所的犯人邮寄衣服犯人能收到吗

2024-11-19 1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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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收到。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备。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但必须由看守人员检查。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根据《监狱法》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狱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看守所条例

回答2:

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备。因此,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警戒看守

第十三条 驻看守所的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根据看守工作的需要和武警《内卫勤务条例》部署警力。

武警应当在监区大门、监房上的巡逻道、岗楼设置哨位。

武装警戒的任务是防范和制止人犯自杀、脱逃、行凶、破坏、骚乱,镇压人犯暴动,防范和制止敌对分子、违法犯罪分子袭击看守所、劫持人犯及其他危害看守所安全的破坏活动。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设置的看守所,由看守干警担负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任务。

第十四条 人犯因出庭受审、看病等情形出所时,值班看守干警应当填写《人犯临时出入单》,由押解干警交监区大门执勤武警查验放行。人犯返所时,押解干警将《人犯临时出入单》交执勤武警查验无误后准予入所。人犯入所关押后,押解干警应当将《人犯临时出入单》交值班看守干警保存。

第十五条 看守所对因公来所的人员,应当认真查验身份证件和有关来所事由的证明函件。讯问室设在监区里的,看守所应当发给办案人员出入证,供监区大门执勤武警查验。出入证在办案人员离所时收回。

除看守干警、执勤武警、工勤、炊事人员和同级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干部以及持有出入证的办案人员可以进入监区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和未在本所干警带领下,一律不得进入监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看守所条例



回答3:

可以的,但是你要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寄送扶额后规定的东西,寄到指定的地址。

回答4:

  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备。因此,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回答5:

能收到的。地址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