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时补充审判力量。尽快增加法院人员编制,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法院的人员编制。同时,财政要对法院的办案经费予以保障,要提高法官的现有待遇,做到既能引进人才,又能够留住人才。完善审判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基层法院工作特点的科学高效的诉讼机制,优化管理模式,注重繁简分流,结合实际设立速裁庭,快捷审理简易案件;强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同时,做好判后释疑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积极预防和减少社会纠纷。预防和减少各种纠纷,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上解决人案矛盾的治本之策。针对目前法院受理案件的特点,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当前,外来人口违法犯罪占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比重较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应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外来人口管理力度,进一步减少外来人员违法犯罪发生。
(三)建立经济纠纷防控、应急机制。针对目前部分企业突然倒闭、经营者出逃引发的诉讼、执行案件急剧增加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建立经济纠纷防控、应急机制,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和减少损失。完善注册登记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投资者特别是境外投资者资信审查的力度,切实加强对注册资金尤其是外资实际到位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外商投资审批机关、登记机关还应加强对股权转让的审查力度,尽可能防止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逃避债务情况的发生。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大量案件表明,有约不践、欠款不还、生效裁判不履行等失信现象目前仍比较突出。因此,做好经济纠纷预防工作,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建立完善个人、企业信用制度。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逐步建立包括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及诚信信息披露制度。
解放问题还要立足本院、放眼社会,统筹兼顾内涵式和外延式两种解决方式,采取综合的措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首先,要立足法院实际,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也就是通过挖潜改造,通过改进法院内部管理,让人员素质和管理模式更能适合审判工作的需要,让现有审判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一是科学确定审判人员和行政人员的比例。现在法院内部有所谓一线法官和二线法官之分,一线法官负责办案,二线法官一般是指担任院领导或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法官,以及因病从审判一线退下的法官。如能将行政部门有审判职务的人员尽可能多地充实到审判一线,并鼓励有审判职务的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办理疑难案件,让尽可能多的所谓二线法官变成一线法官,就能减轻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二是整合审判资源。科学调配现有一线法官,根据审判任务合理动态调整各业务庭法官数量,根据不同法官的特点合理调配法官组合,防止出现内耗和苦乐不均的现象。另外,一线办案法官还承担大量非审判事务,应尽量减少一线法官的非审判工作投入量。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和审判运行机制,克服管理中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减轻涉诉信访和错案追究的压力,让法官轻装上阵,调动一线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法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法官的“单兵作战”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通过大培训、大练兵实现法官司法能力的大提高。还要通过从优待警等措施提高法官的身体素质,改善法官的工作状态,从而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
其次,要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还要放眼法院以外的资源,探索走外延式发展道路,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将“案多人少”的问题放到整个社会系统中来解决,通过增加人员等方法来缓解这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