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民兵组成。
1、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目前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3、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
扩展资料:
共和国武装力量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
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依任务和装备区分,主要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陆军部队的组织体制一般按照军(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进行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