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此,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及数额可以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一方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不需限制在月总收入的20%-30%的幅度之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这个比例,比如以40%左右的比例负担,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而月总收入,是指一个人一个月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总数,例如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补贴等。
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具体给付数额,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实际收入情况,参考同行业平均收入统计数据综合认定。
首先,子女的实际需要是首要考虑因素,这既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体现,亦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客观要求。子女实际需要是指根据子女实际情况,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等的正常需求。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数额应当以正当且必要为限,即使抚养义务人具有较高收入,当子女提出不合理的过高要求时,也可以拒绝。
其次,子女抚养费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及经济条件,经济收入稳定、经济条件较好的父母可多支付;经济收入较低、经济条件不好的父母可少支付。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首要审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而后考察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抚养费的支付的目的是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抚养费的支付应符合父母的客观支付能力。但若父母的经济条件较好,愿意负担更高的子女抚养费也是合情合理的,不必一定与当地生活水平相一致。
因此,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建议父母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给付抚养费的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止,但是父或者母协商愿意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以后的抚养费,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