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矿产资源分为不同级别的概念始于1902年英国采矿工程学会。“当时英国根据露头及坑道直接揭露的资料,将储量分为三级:①证实的储量(或叫已揭露的储量);②概略的储量(或叫已在揭露的储量);③可能的储量。后来,揭露程度又改为控制程度。1910年在十一届国际地质学会上提出了以A、B、C代表储量名称”(尚冠雄等,1976)。
1927年以后,矿产资源分类演化为两大体系,即以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分类体系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分类体系。
1.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概况
在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一般并行两套资源和储量分类方案,第一套方案是由地矿工作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第二套方案一般是由矿业行会组织制定的。其中以行会组织的规范和指南为通用,矿业公司一般按照第二套方案估算储量,编写储量报告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第一套方案,并不要求企业遵从,只是为政府研究服务,即主要是摸清国家资源家底,进行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关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其调整提供依据。上述两套方案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分类方案,其方案如下。
(1)美国矿业局和美国地质调查所的分类方案
资源(矿种名称)(储量或任何资源类别的一部分可因法律或条例的限制而不能开采和提取)范围:矿石、矿区、矿山、矿田等 单位:吨、桶、盎司等
资源(矿种名称)(储量或任何资源类别的一部分可因法律或条例的限制而不能开采和提取)范围:矿石、矿区、矿山、矿田等 单位:吨、桶、盎司等
(2)矿业行会组织制定的分类方案
美国采矿冶金勘查协会的分类方案如下:
勘查资料、资源和储量的报告术语及相互关系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理论、承续与接轨
(上述内容据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2005)
2.前苏联资源储量分类概况
1927年苏联颁布了第一个储量分类,其采用的储量级别代号为A、B、C。1933年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颁布了“固体矿产地质储量和工业储量分类”。这个分类把矿床的勘探程度和研究程度作为分类的主要准则。1941年批准的“固体矿产储量分类”,将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开采的储量称为平衡表内储量,而目前工业尚难利用的储量列为平衡表外储量。1953年、1960年和1981年分别对储量分类进行了修改。其中1981年首次在储量分类中包括了矿产预测资源(P1、P2、P3)。地质勘探工作阶段与勘探成果的关系见下表(依扎克松,1965)。
地质勘探工作阶段与成果关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