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过去一直归广东省管辖,至中国国民党执政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方获升格为省之机会。先是胡汉民、孙科提议设立琼崖特别区,并於民国 20 年(1931年)12月7日,国民政府国务会议决议:划广东省环崖全属为特别行政区,直隶国民政府,设行政长官,并任命伍朝枢为行政长官。伍朝枢於民国21年(1932年)3月1日就任琼崖特别区行政长官;4月16日,在海口设立琼崖特别区长官公署临时办事处,以琼崖原有13县及西沙群岛为管辖范围],5月27日,西南政务委员会修正公布的《修正琼崖特别区政府组织条例》,惟后因陈济棠暗中阻挠,改建事宜未能实施。
抗战胜利后,民国36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务会议通过以琼崖改为海南特别行政区,隶属行政院,民国37年(1948年)行政院命令公布,民国38年(1949年)4月正式成立行政长官公署,派陈济棠为行政长官。5月20日,《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制定10条;5月24日,《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制定11条。同年6月6日公布这两份法律,并准在海口成立建省筹备委员会,以筹谋进行改省事宜。
1950年5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海南岛,海南遂恢复并入广东省。其后在长达38年的时间里,将海南作为国防前线要地不列入计划发展地区。195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立了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简称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西沙办事处或西沙办),负责行使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边临海域的主权与管辖权。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委员会公布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标准地名。1988年,中国政府有意大力发展海南地区,於是将海南岛及南海诸岛划出广东省,同时成立海南省。
.明清时期
海南风光(天涯海角)
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1368)三月,明军挥师南征,至六月,元朝海南海北道和海南分府元帅归降。同年十月,海南岛改乾宁安抚司为琼州府,并改吉阳军为崖州,南宁军为儋州,万安军为万州,3州隶于琼州府,仍属广西。不久又将南建州改为定安县。洪武二年六月,海南州府改隶于广东省。从此,海南岛归广东省管辖。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初期,海南岛的建置仍袭清制,置琼崖道,共辖13县: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即清代会同)、乐会、儋县(1912年儋州改县)、临高、万宁(1914年万州改万宁县)、昌江(因与浙江省昌化县同名,1914年改名昌江)、陵水、感恩、崖县(1920年崖州改称崖县)。
民国元年(1912),海口所改称镇。民国十五年脱离琼山县建市。
1931年2月13日,撤销海口市,复归琼山县。
民国十年废道制。民国二十一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实行。当时行政区称为琼崖,直隶于广东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
海南景物(世纪大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海南岛的建置为行政区,1951年设行政公署,驻琼山。在岛的南半部地区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驻保亭县冲山镇(今五指山市冲山镇)。
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
次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海南行政区管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并直辖北部的琼山、文昌、临高、澄迈、琼海、屯昌、儋县、万宁、定安9县1市,设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
1987年撤销海南行政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8年海南建省。海南省实行省直接管辖市县的体制。
"我还想透露一个信息:中国政府已经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把现在隶属于广东省的海南岛改制为海南省,并且把它确定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 1988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中共中央总书记 电视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