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就是从政府手上取得了50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个人租赁的,使用权归个人;如果是集体租赁的,使用权归集体;如果是单位租赁的,使用权归单位。当然在办理使用权证时,就要体现这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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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政府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其该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仍然还在政府手中,政府只是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土地经营管理权按照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有限的租赁给你经营管理,在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期届满后,你还要将这个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交回乡(镇)政府的,实际上政府对这块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并没有改变,所以,只有政府将土地发包或转让给你才可以要求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租赁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