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林某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一年后,因林某表现卓越,公司将其派往香港培训一年,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合同。林某培训后又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林某表示不再续签,但是公司提出,因为林某已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合同,而服务期合同还有四年才届满,所以林某不能因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离职,但林某表示,其在公司的工作期限约定,只看劳动合同,不看其他,于是与公司发生了纠纷。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林某来说,虽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由于双方之间另行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尚未届满,因此,公司可以要求林某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直到服务期协议期限届满为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