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
2、建造合同上,国际准则允许将采购合同订立的相关费用作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确认为当期费用
3、固定资产准则中,国际准则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帐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对处置固定资产的损益,国际准则允许计入当期经营活动损益,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对无形资产同样如此。
4、收入准则中,国际准则仅规定了收入计量一般原则,我国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
5、借款费用准则中,国际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只包括固定资产。
6、关联方披露方面,国际准则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视合营企业为关联方。
7、投资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享有的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进行相关处理,我国准则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摊销入损益
8、或有事项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并采用预计负债科目。
9、租赁准则中,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帐面价值。
参考文献:2005年财务与会计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