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使用,侵犯了出租人应享有的权利。《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主办法官认为,审判实践中房屋转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征得出租人同意,即使承租人交清了租赁期限内的房租,在租赁有效期内享有对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仍不得擅自转租;二、转租房屋应当订立转租合同;三、转租的期限应当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本案中,出租人未征得房子所有人的同意,擅自将租来的房子转租,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当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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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终止了的话,双方就没有在与必要受合同约束了,所以他应该是可以转租的。具体详细的,你可以在网上查律伴,要律师告诉你详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