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警的要求不合理,你们去哪维修就联系保险公司去哪定损,到时你们拿着双方定损单去交警拿拿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行,如果不给出具,可以投诉,或者跟保险公司协商不用交警证明能不能赔付。真是这样,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员可以说明,无需证明也可以赔付。
交警没有权利指定当事人去指定地点定损,交警的工作就是调查取证出具责任认定书,你可以不用听交警的,如果交警强制让你定损,你可以投诉他们。而且单方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的,就算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也是可以申请二次评估的。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这样的
(1)主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现场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处置: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组织抢救伤员、
(3)勘验、检查: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4)交通肇事逃逸查缉: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
(5)检验、鉴定:酒精检测、车速检测、车辆技术检测、车辆类型检测、制动检测、尸检等
(6)事故认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7)事故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8)处罚执行: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9)损害赔偿调解:
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告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依据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二、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
三、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
四、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