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欠条,借一万块钱,除开利息,实际给他9000多,最后他跑路了,法院会不会说欠条与实际符合?

2024-12-03 0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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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写了欠条,借一万块钱,除开利息,实际给他9000多,最后他跑路了,法院一定会说欠条与实际不符,只能判决偿还9000多元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回答2:

你这属于砍头息,法院会以本金9000多计算利息。

回答3: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回答4:

法律上规定借款事前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借款数额为准,所以你借款本金是九千,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就以9000为基数计算利息。如果是转款的,去银行打印转账记录,如果给的现金,就去打印取款明细。

回答5:

法院不支持砍头贷。而且你这个只能是民事纠纷,如果要升级事件,你违反政策放贷在先,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